安食安委办〔2008〕15号
关于开展食品安全消费者满意度
和食品企业信用度调查工作的通知
各乡镇(开发区),县食品安全委员会相关成员单位:
为推进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责任落实和食品安全乡镇创建,根据食品安全工作综合评价和食品行业信用体系建设要求,现就开展食品安全消费者满意度和食品企业信用度社会调查,有关事项要求如下:
一、精心组织,严格要求。食品安全消费者满意度和食品企业信用度社会调查,关系我县及乡镇(开发区)食品安全工作的综合评价,关系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相关企业的信用考评,各乡镇(开发区)要高度重视,专人负责,精心组织,严格要求,及时完成调查工作;
二、客观调查,如实反映。本次调查具有一定的抽样性,选取调查对象时,要注意对象的广泛性、代表性,调查要覆盖村(社区)干部、普通群众、学生、食品从业人员等各层次,不得在他人提醒或帮助下进行填写,调查结果要如实反映;
三、加强宣传,营造氛围。今年是食品安全示范创建年,各乡镇、各部门要通过各种渠道,广泛开展食品安全知识和法律法规的宣传,丰富宣传载体,注重宣传实效,提高群众知晓率,营造良好创建氛围。
消费者满意度调查表、企业信用度调查表,请于10月28号前送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。
附件:1、食品安全消费者满意度及企业信用度调查样本数量分布
2、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企业信用度调查表
3、湖州市食品安全工作消费者满意度调查问卷
二OO八年十月十四日
主题词:关于 食品 满意度 信用度 调查 通知
抄 送: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,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,
县委、县人大常委会、县政府、县政协办,凌建荣副县长
安吉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08年10月14日印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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