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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开展食品安全消费者满意度和食品企业信用度调查工作的通知
2008-10-17 15:53:49

安食安委办〔200815

 

 

关于开展食品安全消费者满意度

和食品企业信用度调查工作的通知

 

各乡镇(开发区),县食品安全委员会相关成员单位:

为推进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责任落实和食品安全乡镇创建,根据食品安全工作综合评价和食品行业信用体系建设要求,现就开展食品安全消费者满意度和食品企业信用度社会调查,有关事项要求如下:

一、精心组织,严格要求。食品安全消费者满意度和食品企业信用度社会调查,关系我县及乡镇(开发区)食品安全工作的综合评价,关系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相关企业的信用考评,各乡镇(开发区)要高度重视,专人负责,精心组织,严格要求,及时完成调查工作;

二、客观调查,如实反映。本次调查具有一定的抽样性,选取调查对象时,要注意对象的广泛性、代表性,调查要覆盖村(社区)干部、普通群众、学生、食品从业人员等各层次,不得在他人提醒或帮助下进行填写,调查结果要如实反映;

三、加强宣传,营造氛围。今年是食品安全示范创建年,各乡镇、各部门要通过各种渠道,广泛开展食品安全知识和法律法规的宣传,丰富宣传载体,注重宣传实效,提高群众知晓率,营造良好创建氛围。

消费者满意度调查表、企业信用度调查表,请于1028号前送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。

 

附件:1、食品安全消费者满意度及企业信用度调查样本数量分布

      2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企业信用度调查表

      3、湖州市食品安全工作消费者满意度调查问卷

 

 

OO八年十月十四日

 

 

 

主题词关于  食品  满意度  信用度  调查  通知

送: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,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,

县委、县人大常委会、县政府、县政协办,凌建荣副县长  

安吉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    20081014日印发
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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